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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内需求论证,是指在项目预算申报或项目库立项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论证的行为。

第三条 凡学校招标采购项目,均需组织校内需求论证。

第二章  校内需求论证工作流程

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是项目立项的前置必须环节,是招标采购必要依据,须严格执行“立项必先论证,未论证不立项”的采购工作原则。

第五条  立项部门承担项目校内需求论证的主体责任。立项部门应对招标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服务水平,市场供给、价格,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预算,相关费用由立项部门负责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六条  校内需求论证由立项部门组织。通过论证,确保招标采购需求规范可行,预算科学合理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立项部门分管校领导主持论证会。

第七条  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立项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情况,就项目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组织调研,灵活选择或综合运用论证方式。

第八条  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是否根据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详细描述具体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节能标准、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其他通行标准和规范;

(三)采购标的档次水平是否科学、合理;

(四)采购标的预算与市场价格有无明显偏离;

(五)采购标的数量、交付或履约时间和地点,售后或质保服务要求是否明确;

(六)采购标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是否明确、合理;

(七)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

(八)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九条 校内需求专家论证小组由校内、校外专家,立项部门代表(1人)组成,论证专家原则上应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需求论证专家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专家应邀请行业专家产业教授或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入库专家

第十一 论证报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由专家论证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立项部门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召开部门会议,集体决策形成最终论证报告,并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校内需求论证未通过的项目,须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项目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汇报材料包含校内需求论证报告、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所产生的校外专家劳务费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

报告

2.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校内需求论证

专家劳务费支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