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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招标采购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及办法等;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校资产的优化配置、资产的储备、保管、调拨、转让、捐赠、报损、报废以及清产核资工作;

(三)负责学校房产的调配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房产帐、证管理;

(四)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参与教学设备、学科设备、学科实验室硬件建设评估、论证;

(五)负责低值易耗品及实验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建立校内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制订学校采购方案并推动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各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报送全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八)负责代表学校牵头组织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其他零星采购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校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维修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