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及运行使用情况,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重点工作分解——盘活用好各类资产,全面展开资产清查”的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截止2026年5月31日前,学校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等。
二、清查工作内容: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动员部门所有人员,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截止2026年5月31日前本部门的所有资产数据为盘点表基准,自行盘点梳理本部门名下所有资产具体使用现状,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本部门所有资产实物盘点全覆盖,保证账、物、卡相符。
三、清查情况处理:
1.部门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可做好备注,清查结束后向国资处提交资产变动单,国资处审核变更。
2.资产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资产盘盈、盘亏、损毁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达到报废期限,且经鉴定确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集中处置之前不得随意丢弃,由各部门自行妥善存放,资产清查结束后,按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流程进行统一收取、处置。
四、清查要求
1.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2.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部门要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处置和资产流失现象,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请各部门于2026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本部门资产盘点自查工作,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形成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清查报告,如有报废报损资产还需形成资产处置申请及论证表。
4. 在各部门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后,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清查复核,请各部门提供全方面配合,确保盘点结果客观准确、盘点工作质量高效。
5.清查复核结束后,各部门需将最终清查结果(部门盘点表、清查报告、处置申请论证等)打印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管理员等完成签字,一并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学校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校清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学校202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对报废报损资产进行处置。
五、本通知后附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查):
①本部门资产数据导出方法、各部门资产清查总表
②盘点表(模板)、附件2部门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③清查结束后,如有报废资产等需处置,按附件1资产处置工作流程进行,需额外填写附件3资产处置申请(模板)、附件4资产处置论证表(模板);报废资产中有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还需同时完成附件5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模板)。
联系人: 苏峰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6日